万一失业了
怎么办?
别担心
还有失业保险来保障
领不了失业金?
别急!
你可能还有这笔钱!
自己辞职的可能也有哦!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务院、人社部及福建省、厦门市分别出台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新政策,较好地发挥了失业保险基金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的作用。
今天,人社君将为您解读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政策的相关内容。
失业保险扩围带来了
四项“福利”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可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需要提醒的是,失业人员含本市户籍人员、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普通外来务工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领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在厦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截至9月,我市已发放失业补助金1959人168.60万元。
阶段性扩大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范围
执行时间: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
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厦门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截至9月,我市已发放临时生活补助1109人88.72万元。
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
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
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
●3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补贴2819人次61.80万元。
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只能享受一次。
从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于申领成功后的次月每月25日前到账。
截至9月,我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临近退休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036 人511.80万元,医疗代缴总金额共计98.34万元。
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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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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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于申领成功后的次月起每月15日前到账。
厦门猎头公司
本文摘自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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