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门户网站上曝出南京一公司奇葩新规:若早到公司要解释为何早到,引起众多网友热议与“吐槽”。虽然最终该规定得到求证并不属实,但也由此引发了不少网友对“单位奇葩规定”这一话题的持续发酵,纷纷晒出自己单位的奇葩规定……
这些职场奇葩规定有的让员工笑逐颜开,有的则令人接近“崩溃”。
比如,武汉一家公司就规定,员工每小时不得离岗两次,即使去洗手间每次也不得超过10分钟,如果必须离岗两次以上,就要打报告,擅自离岗多次一旦被查出,就要被主管人员刨根问底,弄不好还要扣薪水。
长沙一家公司规定,女员工要生育必须提前一年打报告申请,否则就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单位女员工比较多,生孩子要先申请,大家轮流着来。要是同时期不少女同事一起怀孕,单位工作就会受到影响!”听了负责人的规定,不少女员工表示“只好往后延一延了”……
虽然上述奇葩规定让人感到无奈,但一些公司的“奇葩”规定却充满温馨,比如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就规定每天晚上10点一到必须走人,不然老板会赶大家走,如果坚持留下,第二天就要请全体同事吃饭喝茶。“我想加班,把工作早点结束都不行,老板都不给一个表现的机会”,“加个班还要被罚请吃饭,加班费那是绝对不够的”,虽然不少员工开玩笑,不过公司负责人认为,“加班熬夜对身体不好,也是希望大家早点回家陪陪家人,或是过过不同的生活,免得整天闷在办公室里面。而且公司是一家年轻的互联网公司,需要大家多出去看看,增加灵感。”
对于上述“奇葩”规定,律师认为,这些用人单位的奇葩规定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有的虽然没有违法,但却游离在法律的边缘,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有法律的底线。“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动法》保护,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违反《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规。生育要排队、女职工几年内不得结婚等规章制度就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确违法,劳动者还是应当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对于员工来说,签了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签了卖身契,上厕所也好,生小孩也罢,这些都是基本人权,理应得到保障。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出于实际情况的特殊要求,一般企业都无权提出这类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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