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员工“误”认为被炒家中自缢
“你们为什么不和陈凌签劳动合同?他自杀了!”
2008年12月18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广州某单位人事部接到员工陈凌的妻子王丽(化名)悲愤的电话。原来,该单位员工陈凌被妻子发现在家自缢身亡。
陈凌是该单位的合同制员工,已服务了10年。陈凌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据王丽称,在出事的前一个月里,陈凌就在家叨咕过很多次,说同事议论单位要裁员了,自己已有10年工龄,单位可能因为不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不和自己签约了。12月15日,陈凌回到家里说单位真没和自己签约。三天后,悲剧发生。
这不是故事,这是真事,是2009年6月9日《新快报》报道的发生在广州荔湾区的真事。
悲剧发生后,该单位对媒体辩称,他们已于2008年12月10日左右发通知给所有合同到期的员工,询问他们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12月15日没有将通知交回的话,视为不愿与单位续约。而在当月15日,单位已收到陈凌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回执。单位表示,陈凌很可能是误会了通知的意思,以为签约期限是12月15日。
事件点评:
经济风暴下,员工们已经生活在裁员减薪的恐惧中了,人人都怕裁员,怕失业后找不到工作,怕找不到工作无颜面对家人。公司领导即便不为员工的死感到惋惜,也实在不应该再用此招数增加员工的压力。不想续签或者想裁员减薪,那就实话实说,该赔偿就赔偿,不要玩“看谁先崩溃”这种游戏,因为员工付出的代价可能是生命。
厦门猎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