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11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针对性措施。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二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等促进创业就业。三是支持参加技能培训。明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支持失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对参训合格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五是各地要把做好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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